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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2019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含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19-05-07 作者: 点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含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57名,其中:

1.考核招聘149名(详见附件1);

2.考试招聘599名(详见附件2);

3.面向高校贫困毕业生考试招聘8名(详见附件3);

4.面向区外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选聘1名(详见附件4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34);

5.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6.自愿在我区服务5年及以上。

7.仅限高校贫困毕业生报考的岗位,要求考生具有万州区户籍,截至20195月仍属于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或城乡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考生本身户籍在万州区,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高校的人员;不包括考生原户籍不在万州区,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万州区内高校的人员)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万州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7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95月,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5月,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6岁,在19836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报名程序

(一)承诺诚信报考。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本次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核电子照片,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要求的招聘范围和条件,以及各个招聘岗位条件,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万州区机关事业单位,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95139:0051812:00进入报名系统(http://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选择本次招聘中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特别提醒: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三)照片审核。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若电子照片不符合报考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视为报名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四)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9518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本次考试招聘收取人民币50/科,两科合计100,考核招聘收取人民币40/人。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核实缴费是否成功,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费的人员,于20195239:00201952417:00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及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于519日在万州区人民政府官网万州人力社保专栏(http://www.wz.gov.cn/main/xxgk/rlsb/)予以公布。

五、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分考核招聘和考试招聘两种方式。

(一)考核招聘(附件1)。

考核招聘由万州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考核方式为面试(具体方式详见附件1)。考核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根据报考岗位及专业要求提供以下材料:(1)准考证;(2)本人身份证;(3)毕业(学位)证;(4)报考教育事业单位的按岗位要求提供报考岗位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5)《万州区2019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5);(6)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经本人签字的《考生报名信息表》;(7)报名要求所需的资格证等其他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考核,本人不能到现场资格复审的报考者可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但须出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报名所需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考核面试分值为100分,考核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核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考核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核面试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由面试考官组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具体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核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二)考试招聘(附件234

考试招聘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公开招聘职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2

公开招聘名额与符合报名资格的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未达到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不能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因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区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在规定时间内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

专业科目为:专业科目测试内容按岗位要求设置(具体见附件234)。

笔试时间初定于525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等相关事宜在万州区人民政府官网万州人力社保专栏(http://www.wz.gov.cn/main/xxgk/rlsb/)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2、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现场复审报名资格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督、指导。按面试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在万州区人民政府官网万州人力社保专栏(http://www.wz.gov.cn/main/xxgk/rlsb/)公布。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1)准考证;(2)本人身份证;(3)毕业(学位)证;(4)报考教育事业单位的按岗位要求提供报考岗位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5)《万州区2019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5);(6)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经本人签字的《考生报名信息表》;(7)报名要求所需的资格证等其他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仅限贫困生报考的岗位,还须提供贫困毕业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身份认定。城镇零就业家庭子女的考生,需提交万州区就业局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1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的考生,需提交万州区扶贫办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1份);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的考生,需提交万州区民政局核发的有效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或出具的其他合法有效证明材料(1份)。

本人不能到现场资格复审的报考者可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但须出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报名所需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凡考生有一科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比例:公开招聘面试按12的比例(个别单位除外,具体见附表)确定面试人选,招聘岗位在10人及以上的,按1: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经资格复审后,实际到现场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需达到60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二者之一即可。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面试方式:(见附件2)。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由面试考官组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具体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招聘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招聘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考核招聘体检人员按照拟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考试招聘体检人选按照拟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万州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七、选择聘用单位

本次报考农村高中农村小学农村初中城区幼儿园及其附属幼儿园农村幼儿园委属学校农村学校的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进行选岗,即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本人依次选择招聘单位,若考试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成绩、综合科目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行选岗,若还相同,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出选岗顺序。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万州区人力社保局的统一安排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取消该招聘指标,不再进行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完成体检或考察环节后,放弃后续资格的由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备案。

九、公示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试成绩、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在万州区人民政府官网万州人力社保专栏(http://www.wz.gov.cn/main/xxgk/rlsb/)予以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万州区人民政府官网万州人力社保专栏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经万州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万州区服务5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5年内不得报考万州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在万州区人民政府官网万州人力社保专栏上公示和发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询。

(三)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四)本次招聘工作中涉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咨询电话023-58232645

本简章由万州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1.重庆市万州区2019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2.重庆市万州区2019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3.重庆市万州区2019年上半年面向高校贫困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4.重庆市万州区2019年上半年区外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5.万州区2019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6.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http://rlsbj.cq.gov.cn/c/2019-05-06/5175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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